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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如何攻玉?續談歐洲社會工作研究論壇

黃子瑋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政策研究及倡議主任

上篇隨筆(《他山之石的啟示--歐洲社會工作研究論壇隨筆》)筆者意猶未盡,再借此欄位以文會友,跟大家分享歐洲社會工作研究論壇中的見聞。

過去兩屆本地循證為本務實論壇,均有參與者提出「何謂循證為本實踐」這問題。究竟循證為本實踐是否要具有一定的規模,以至要有一定嚴謹的標準及規格,才能稱得上是「研究」;還是社會福利界應接受較為具彈性及寬鬆的「研究」?

歐洲社福界盛行「循證為本」風氣,有與會者向筆者介紹時提到,雖然大部份歐洲國家是英語系統地區,但因著不同國家有其獨特的文化、歷史及社經背景,故他們認定研究工作,對當地社福界如何採納社會工作服務及介入手法是十分重要。筆者有機會在論壇的工作坊中,參與了一場討論,持不同意見的與會者,均認同循證為本實踐對提升社福界工作水平及專業十分重要。而當中有講者分享他們剛展開的研究,嘗試探討機構高中層管理人員對循證為本實踐的看法及支持度,及不同年資的社會工作者對研究的看法,相信日後有關研究,會有助歐洲進一步推動循證為本實踐。筆者期望香港日後也有類近的調查研究,作為推動本地社福界研究風氣的參考。

另一個分享的案例中,研究結果最終影響某跨國食品集團贊助的邊緣青年運動項目設計,推動贊助單位因應研究結果而改動某些安排,令計劃更能協助參加者。這個案例反映研究人員藉科學化的研究工作,與主要資金贊助人之間建立了對等的協作關係,甚至可藉研究工作完善資助人的項目,達致雙贏。

論壇及工作坊環節亦觸及社福界研究人員面對的一個重大挑戰,就是當研究結果或成效評估結果反映與自己或合作夥伴機構的介入或服務「無關係」時,研究人員該如何處理。有講者提醒從事研究的同工,有時候研究發現反映某項目或某手法的介入沒有成效,未必是與服務或介入手法的設計有關,而是研究的假設及設計過於聚焦,令研究人員忽視其他較為潛藏但卻是重要的變項或因素。因此研究人員在進行評估研究時,不妨從多角度檢視相關項目。其中一個主題演講介紹的CAIMeR理論,鼓勵研究人員從內容(Content)、行為者(Actor(s))、介入手法(Intervention(s))、機制(Mechanism(s))及結果(Result(s))進行評估性研究,以獲得更全面的結果及發現不同因素及變項之間的關連。

誠然,歐洲社福界研究,在獲政府及官商財政支持的程度上遠較香港為高,因此他們有較大的空間及條件與其他合作單位在平等的基礎上合作,進行多角度甚至是全方位的研究。不過,身為業界的研究人員,筆者體會到研究人員對研究工作的自覺及執著,也起著關鍵的作用。當中包括身為研究人員,如何在其他持份者面前,既秉持自己的專業及避免「自我矮化」時,亦保持對自己研究的開放性及批判性,相信會是推動本地業界研究風氣的重要基石,亦是推動業界進行以循證為本「產業革命」的核心動力。

如果各位讀者有興趣知悉及了解下年度四月舉辦的「歐洲社會工作研究論壇」,歡迎各位瀏覽以下網站﹕http://ecswr-2014.unibz.it/en/pages/default.aspx?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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